近期,省內外發生多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特別是“金簡仁”快速通道跨沱江大橋項目“9.13”較大塔吊倒塌事故,給起重機械管理敲響了警鐘。按照省安辦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兩工地”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類似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主體責任,牢牢守住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防線
各地要以事故為鏡鑒,督促各責任主體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安裝、使用、維保、拆卸等各環節監督管理,特別要強化起重機械安拆、頂升的過程管控。
(一)加強人員管控。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應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制度,按照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要求,主動選用具備操作人員人臉識別或指紋識別功能的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禁止無資格人員擅自操作設備。
(二)規范安拆管理。安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許可和備案范圍承攬業務。必須編制塔機基礎施工和安裝(拆卸)專項方案,特殊工藝、特殊環境、超常規安拆及超規模吊裝作業方案必須進行專家論證。在設備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作業前,要按規定提交《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告知書》,嚴格依照標準規范實施作業,做好安全防護,設置安全警戒,施工、安裝、監理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現場旁站監督。
(三)強化檢驗管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并組織驗收,未經檢驗、驗收,或檢驗、驗收不合格,均嚴禁使用。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規范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對檢驗檢測工作質量負責,不得粗檢、漏檢、假檢。
(四)加強使用管理。使用單位應當自設備檢驗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并將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于設備顯著位置。配備機械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加強現場巡查,危險區域不得進行交叉作業。四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時,不得安拆和頂升作業,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嚴格落實起重機械停機安全管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等人員日常行為管理,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制止。
(五)嚴格維修保養。產權、出租單位必須做好安裝前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或原安裝單位,按規范要求定期對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施工升降機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額定載重量墜落試驗。
二、強化部門職責,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監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認真分析本地區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扎實做好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各項工作。要聘請專業技術專家,加大建筑起重機械抽檢力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全力防范機械設備“帶病”作業。要按照住建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23〕33號)要求,做好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發放準備工作,通過系統集中統一規范化的管理,實現“無紙化、不跑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方便企業生產經營,提升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效率。
三、強化排查整治,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要按照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結合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以及強安2023行動,組織好全省建筑起重機械綜合監管專項檢查,并按照方案規定時間報送檢查情況。要從嚴查處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及使用違法違規行為,對不履行主體責任、存在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及個人,依法依規加大處罰力度。重點查處出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建筑起重機械、無資質或超資質許可范圍承攬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無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提供虛假檢測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未按要求定期檢查和維保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的監督機構及監督執法人員依紀依規嚴肅問責。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確保及時、科學、有序應對建筑起重機械突發事件,最大限度保護人員安全、減少財產損失。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9月19日